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投簡附民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因恐嚇取財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投簡附民字第39號原告 孫建福 被告 蕭河宇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施俊榮法官羅子俞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