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678號聲請人 陳忠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善俊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本票(票據號碼:CH382884)1紙之原本到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678號聲請人 陳忠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善俊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本票(票據號碼:CH382884)1紙之原本到院。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