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146號債權人 楊舜雯 上列債權人楊舜雯因與債務人 陳瑛芷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楊舜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附郵局及第一銀行存摺內頁匯款記錄影本,僅能得知有該3筆跨行轉帳金額,因其上並未登載債務人之姓名,尚難確認雙方間確有債權債務關係。故請提出該轉入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為債務人陳瑛芷帳號之相關釋明文件,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