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228號原告伸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永發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
鄭美玲 律師被告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2月22日上午9點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2年2月8日前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
㈠原告主張調解期間已對被告為請求而中斷時效,有何意見?㈡原告主張被告於調解期間已就系爭工程款為承認而中斷時效
,有何意見?㈢上開原告之主張即為原告101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意旨狀。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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