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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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金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金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金龍選任辯護人王正明律師
林耀立律師上開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林瑋桓法官鄭昱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玟郁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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