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406號聲請人 羅際政 即 羅仕遠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過院參辦。
二、分割協議書股數113股,與本件股票掛失函載股數僅97股不符,請具狀釋明原因。
三、請提出羅仕遠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