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昱翔選任辯護人賴淳良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532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柏憲
法官鍾晴法官陳映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書記官徐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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