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監簡字第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監簡字第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監獄行刑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2年度監簡字第4號原告 賴世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原告因假釋事件,不服被告法務部○○○○○○○000年6月10日宜監教決字第11111008380號函及111年12月21日111年申字第28號申訴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未據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繳納簡易程序訴訟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如欲以由宜蘭監獄保管之保管金支付,應逕以書面向宜蘭監獄提出申請,勿誤向本院遞狀聲請,以免延誤時程,影響權益。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行政法庭法官張軒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書記官林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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