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7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788號聲請人 林清文 (即 吳遠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之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6年度司催字第290號公示催告在案
,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6年6月19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106年度除字第7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79NX0000000│1│10│││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79NX0000000│1│190│││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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