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7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7705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翰頡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徐昌頡 、余月華、 徐健洪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徐健洪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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