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04號原告 陳建全 被告 陳源育
永磐 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連振 共同訴訟代理人 俞浩偉 律師
李偉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書記官尤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