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94號原告 邱琬真 被告 林建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04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戴嘉清法官楊仲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秀玉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