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20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列原告與被告 許正明 等4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106年澎普字第029840號繼承登記事件相關資料,以陳報該次繼承登記事件被繼承人許**實際姓名。
二、承上,查報被繼承人許**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
三、被繼承人許**之遺產清冊、遺產稅繳納證明書或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若遺產中有不動產,應一併提出最新土地及建物之登記第一類謄本(需含全體共有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建物課稅資料。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民事庭法官王政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書記官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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