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5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5610號債權人宇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立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磊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磊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磊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其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及現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