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28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方浩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曾文柏 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12年4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新台幣(下同)51,892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書記官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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