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潮簡字第453號
原 告 駿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禾典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下午
三時十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王致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