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3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奕揚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9月8日上午9時1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鴻文
法官張淵森法官鍾世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