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140號聲請人甲○○
乙○○丙○○送達代收人戊○○聲請人因被繼承人丁○○男,民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路十之四號)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繕本)。
中華民國96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