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077號原告 林兆啟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 律師
陳彥文 律師 高凱韻 律師被告 賴茂雄
賴茂生 賴茂華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慶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書記官陳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