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65號

原告傅○○

被告 林呈祥

鄭和國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99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附民被告 林鈞凱 另由本院通緝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康敏郎

法官何啓榮

法官王榮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書記官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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