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49號聲請人 簡月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書記官劉曉玲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011000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01100000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00-0117300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NX0000000-0138005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NX0000000-01226006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NX0000000-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