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2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2322號聲請人 李心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廖秋貴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二張本票提示日自「民國110年4月22日」起算是否有誤?(因本件收狀日為民國110年4月21日,而提示日民國110年4月22日未屆至,無從提示,請補正確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