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06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綸選任辯護人羅淑菁律師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涉嫌詐欺案件,本院經訊問後裁定如下:
主文楊綸自民國壹佰零貳年肆月拾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綸因涉犯詐欺取財案件,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2年1月16日起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4月16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台清
法官羅立德法官葉藍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蕭君卉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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