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32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為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92年8月5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1,35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8月4日起至民國132年8月4日止,依法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於民國92年8月7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1,12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6個月以上)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2月8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書記官許惠清┌──────────────────────────────────────────────────────────────┐│附表:96年度拍字第232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嘉義市││ 劉厝 │劉厝│311│建││15│77│10000分之110││├──┼───┼────┼────┼────┼────────┼─┼──┼──┼──────┼─────────┼──────┤│002│嘉義市││劉厝│劉厝│311-40│建│││59│10000分之110││├──┼───┼────┼────┼────┼────────┼─┼──┼──┼──────┼─────────┼──────┤│003│嘉義市││劉厝│劉厝│312-11│建││4│94│10000分之11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23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5││││││││築材料││││││號│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128│嘉義市○○街│嘉義市劉│住家用鋼│97.5│││││││97│陽台│9.│平│全部│共用部││││195巷24號5樓│厝段劉厝│筋混凝土│7│││││││.5││7│方││分:劉││││2│小段311│造7層││││││││7│││公││厝段劉│││││地號,312││││││││││││尺││厝小段│││││-11地號││││││││││││││1189號│││││││││││││││││││,面積│││││││││││││││││││:1100.│││││││││││││││││││7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