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號聲請人 薛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法院書記官林香君┌─────────────────────────────────────────────┐│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瑩曜石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股│99年5月10日│1,000,000元│AD0000000│00000000│││限公司凃朝禮│份有限公司花蓮││││3357││││分行│││││├──┼───────┼───────┼───────┼───────┼─────┼────┤│002│瑩曜石業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股│99年6月10日│1,000,000元│AD0000000│00000000│││限公司凃朝禮│份有限公司花蓮││││3357││││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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