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5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553號聲請人 顏毓成 即宇興企業社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徐福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
書記官劉怡欣┌─────────────────────────────────────┐│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55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宜璟實業有│台北國際商│95年2月20日│4,520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002│宜璟實業有│台北國際商│95年3月20日│17,140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003│興勝華企業│台灣中小企│95年3月31日│4,561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業銀行股份│││││││司│有限公司五││││││││股分行│││││├───┼─────┼─────┼──────┼─────┼─────┼──┤│004│貿凱科技股│台灣中小企│95年3月10日│741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005│瑋成科技有│台北國際商│95年5月5日│41,070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006│瑋成科技有│台北國際商│95年4月5日│11,280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007│瑋成科技有│台北國際商│95年3月5日│7,220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行│││││├───┼─────┼─────┼──────┼─────┼─────┼──┤│008│偉將工業有│玉山商業銀│95年3月10日│20,850元│0000000││││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迴龍分││││││││行│││││├───┼─────┼─────┼──────┼─────┼─────┼──┤│009│洸鋁企業社│樹林市農會│95年4月12日│6,091元│0000000││├───┼─────┼─────┼──────┼─────┼─────┼──┤│010│洸鋁企業社│樹林市農會│95年3月12日│8,194元│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