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19號刑事判決

臺灣 臺南 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90號

                   113年度訴字第619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瞿晴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5285號、113年度偵字第16792號)、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20266號)、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3277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3、13「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如附表五編號6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收據上偽造之「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壹萬捌仟玖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丁○○與不知情之瞿 嘉慧 (所涉詐欺等部分,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姊妹,丁○○與不知情之黃嘉元(所涉詐欺等部分,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夫妻,瞿嘉慧、鄭倚玫分別擔任址設臺南市○○區○○○街000號「麥味登台南 陽光 二店直營店」之店長、員工,丁○○經由瞿嘉慧之介紹而結識鄭倚玫,丁○○為甲○○指導學生之家長。丁○○竟分別實施下列行為:

 ㈠丁○○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自民國109年2月27日某時起,在址設臺南市○○區○○○街000號之「老四川巴蜀麻辣燙臺南安平店」等處,以當面及傳送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訊息等方式,向鄭倚玫及利用鄭倚玫輾轉向附表一編號2至15之人佯稱:丁○○認識「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員工「 黃馨儀 」,可協助透過「黃馨儀」以低價購買華航公司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等語,並以LINE傳送其偽造之核屬準私文書之華航公司虛假購票證明擷圖數張、華航公司虛假機票優惠廣告擷圖數張給鄭倚玫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華航公司對於員工身分管理、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管理之正確性,並以此方式對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時間,交付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然均未取得機票或相關旅遊票券。  

 ㈡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自108年10月間某時起,以當面及傳送LINE訊息等方式,向甲○○及利用甲○○向丙○○、戊○○佯稱:丁○○之父親為高雄航空站高階主管,可協助以低價購買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等語,並以LINE傳送其偽造核屬準私文書如附表二所示之「華航公司」、「高雄國際航空站」、「AIRNEWZEALAND」(下稱紐西蘭航空)、「可樂旅遊」等之虛假購(退)票證明擷圖或虛假機票優惠廣告擷圖數張給甲○○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華航公司」、「高雄國際航空站」、「紐西蘭航空」、「可樂旅遊」等對於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管理之正確性,並以此方式對甲○○、丙○○及戊○○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6至18所示時間,交付附表一編號16至18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然均未取得機票或相關旅遊票券。

 ㈢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自109年12月16日某時起,在臺南市某處,以當面及傳送LINE訊息等方式,接續向鄭倚玫佯稱:丁○○認識房屋仲介「 洪鈺惠 」,可協助鄭倚玫透過「洪鈺惠」下標投資預售屋紅單而獲利,投資款項統一交付丁○○轉交給「洪鈺惠」等語,並邀請鄭倚玫加入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成員包含鄭倚玫【LINE暱稱「 鄭小倚 」】、丁○○【LINE暱稱「丁○○」】、丁○○一人分飾多角而持用之LINE暱稱「洪鈺惠」、「Jack」、「紫翎」、「 艾琳 」及「 王思涵 」),復持用LINE暱稱「洪鈺惠」在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發布預售屋紅單投資訊息,再持用LINE暱稱「Jack」、「紫翎」、「艾琳」及「王思涵」分別表示下標,藉此營造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成員下標投資預售屋紅單熱絡之假象,以此方式對鄭倚玫施用詐術,致鄭倚玫因此陷於錯誤,於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時間,以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方式,交付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丁○○繼而交付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簽收單各1份給鄭倚玫,造成鄭倚玫受有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損害。丁○○又承前揭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於110年5月24日某時,在臺南市某處,以傳送LINE訊息之方式,向鄭倚玫佯稱「洪鈺惠」捲款潛逃,需委任址設臺南市○○區○○路0號之「正暘法律事務所」向法院聲請對「洪鈺惠」假扣押,鄭倚玫應分擔假扣押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1,000元、律師委任費用7,681元等語,以此方式對鄭倚玫施用詐術,致鄭倚玫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三編號33、34所示時間,以附表三編號33、34所示方式,交付附表三編號33、34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丁○○復承前揭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於111年7月13日某時,在臺南市某處,向鄭倚玫訛稱願意對「洪鈺惠」捲款潛逃乙事負責,同意向鄭倚玫購買鄭倚玫對「洪鈺惠」之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債權,並與鄭倚玫簽訂債權買賣契約,以掩飾其前開謊言。

 ㈣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意,邀約鄭倚玫、不知情之瞿嘉慧,於110年10月13日某時,一同至臺南市安平區國平北路之「水 星光 建案」銷售中心賞屋,並自該時起,以當面及傳送LINE訊息等方式,接續向鄭倚玫佯稱:丁○○認識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20樓「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嘉公司)高階主管「邱 瑾瑜 」,可協助鄭倚玫透過「 邱瑾瑜 」以低於市價5折之價格購買「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B6之12,購屋款項(包含訂金、裝潢等相關費用)統一交給丁○○轉交給「邱瑾瑜」等語,並將鄭倚玫加入LINE群組「神啊~救救錢包」聯繫購屋事宜;復持用LINE暱稱「泰嘉高雄管理部」(以附表五編號6所示平板電腦綁定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瑾瑜( 宥霖 )」(以附表五編號7所示行動電話綁定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高雄總公司---邱瑾瑜」(以附表五編號8所示行動電話綁定不知情之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分飾多角,佯裝為泰嘉公司、「邱瑾瑜」,向鄭倚玫佯稱:鄭倚玫需陸續繳交「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B6之12之購屋款項(包含訂金、裝潢等相關費用)等語;另持用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不知情之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不知情之黃嘉元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分飾多角,設定隱藏號碼致電鄭倚玫,持變聲器1個佯裝為「代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員」,向鄭倚玫佯稱:鄭倚玫應盡速繳交「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B6之12之購屋款項(包含訂金、裝潢等相關費用);又偽造核屬私文書之虛偽「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蓋有「泰嘉公司」印文、泰嘉公司負責人「 呂金發 之印文各1枚)2本、核屬私文書之虛偽「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蓋有「泰嘉公司」印文、泰嘉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印文各1枚)1份、核屬公文書之虛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1份,交給不知情之瞿嘉慧轉交鄭倚玫而行使之,以前揭方式對鄭倚玫施用詐術,致鄭倚玫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四所示時間,以附表四所示方式,交付附表四所示金額給丁○○,丁○○繼而交付其偽造之核屬私文書之附表四所示金額之虛偽收據(均蓋有「泰嘉公司」印文1枚)各1份給鄭倚玫而行使之,造成鄭倚玫受有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損害,且足生損害於泰嘉公司對於員工身分、文件管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於公證書管理之正確性。丁○○復承續前揭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113年5月20日13時33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之「鹽埕郵局」,冒用泰嘉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名義,寄送其偽造之虛偽存證信函1份(寄件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寄件人欄位蓋有「呂金發」印文1枚)給鄭倚玫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呂金發。

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定有明文。檢察官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被告丁○○犯罪事實㈡所示犯行,與本案具有一人犯數罪之關係,係同法第7條第1款規定所指與本案相牽連之案件,自得追加起訴。

三、證據名稱:詳如附表六所示。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犯罪事實㈠、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20條、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就犯罪事實㈢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就犯罪事實㈣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被告就附表一編號2至15、17至18所示犯行,係分別利用不知情之鄭倚玫、甲○○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被告偽造印文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被告偽造私文書、偽造準私文書、偽造公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㈡被告就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2、3、5、8、12、15、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6至18、犯罪事實㈢、㈣所示犯行,各係基於單一之犯意,並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相同之地點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被告如犯罪事實㈠、㈡所示各次犯行,所犯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均部分重合,均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均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如犯罪事實㈣所示犯行,所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公文書之行為亦部分重合,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斷。

 ㈣被告本案犯行【犯罪事實㈠即附表一編號1至15共15次、犯罪事實㈡即附表一編號16至18共3次、犯罪事實㈢為1次、犯罪事實㈣為1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起訴書、追加起訴書就犯罪事實㈠、㈡部分認為僅各成立一罪,容有誤會,此部分業經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本院113訴490卷第211頁),併予說明。

 ㈤檢察官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相同,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㈥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得財物,恣意以上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私文書、公文書等方式詐騙鄭倚玫等人,不僅漠視他人之財產權,亦危及社會交易秩序,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賠償丙○○及戊○○完畢,且與甲○○成立調解,已依約分期賠償甲○○共39,000元,經甲○○於偵查中陳述在卷(偵6卷第67至68頁),並有本院調解筆錄、公務電話紀錄各1份附卷可考(本院113訴619卷第41至42、127頁),被告另已賠償鄭倚玫150,000元(本院113訴490卷第211頁),然迄未與其餘告訴人、被害人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害。復斟酌被告之品行(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兼衡被告於本院自陳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已婚,育有2個未成年小孩,從事網拍,收入不穩定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及均諭知得易科罰金部分之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五、沒收:  

 ㈠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次按偽造之文書,既已交付於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被告所有,除該偽造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219條予以沒收外,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3項之規定,即不得再就該文書諭知沒收(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3757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13「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未扣案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收據上偽造之「泰嘉公司」印文各1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均宣告沒收。至於被告偽造之已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13所示文書、未扣案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收據,因已交付鄭倚玫收受,非屬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㈡扣案附表五編號6至11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宣告沒收。

㈢被告犯罪所用之變聲器1個,雖經起訴書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惟該變聲器並未扣案,無證據足認尚存在,且非違禁物,宣告沒收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至於其餘扣案物,無證據足認係被告所有,供犯本案所用之物,且非屬違禁物,無庸諭知沒收,併予敘明。

㈣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合計9,011,113元,而被告已賠償鄭倚玫150,000元、甲○○39,000元、丙○○106,734元、戊○○96,455元,業如前述,上開款項應予扣除,其餘之8,618,924元,未經扣案或發還,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怡萱提起公訴、移送併辦,檢察官蔡旻諺追加起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民國/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購買標的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備註

1

鄭倚玫

(提告)

①大阪機票4張

②旅遊地鐵2日票券1張

③大阪機票2張、沖繩機票4張

④旅遊門票及地鐵票券1張

⑤東京機票4張

⑥東京機票3張

⑦東京機票2張

⑧東京機票2張

⑨東京機票1張

⑩東京機票2張

⑪東京機票3張

⑫澳門機票10張

⑬東京機票2張

⑭澳門機票10張

⑮機票投資

⑯東京機票3張

⑰大阪機票1張

⑱夏威夷機票1張

⑲寒暑假機票價差

⑳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9張

①109年3月1日

②109年3月2日

③109年3月5日

④109年3月22日

⑤109年8月7日

⑥109年9月7日

⑦109年9月8日

⑧109年9月8日

⑨109年9月9日

⑩109年9月13日

⑪109年9月14日

⑫109年9月15日

⑬109年9月15日

⑭109年9月19日

⑮109年9月21日

⑯109年10月24日

⑰109年10月26日

⑱109年11月10日

⑲109年11月18日

⑳112年10月17日

①57,996元

②1,000元

③44,246元

④3,198元

⑤40,000元

⑥27,840元

⑦18,580元

⑧18,580元

⑨9,290元

⑩18,580元

⑪27,870元

⑫39,990元

⑬18,580元

⑭39,990元

⑮7,000元

⑯29,997元

⑰13,999元

⑱15,000元

⑲5,000元

⑳17,550元

丁○○名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帳戶)

沖繩機票2張

109年3月6日

7,17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16張

109年3月11日

57,392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2張

109年3月12日

7,17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大阪機票1張

109年5月31日

13,999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地鐵票券

109年9月7日

2,5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北海道機票

109年10月26日

13,4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4張

109年11月4日

15,132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大阪機票2張

109年11月9日

20,0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2張

109年11月9日

12,82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合計:603,881元

2

吳佩倫

①沖繩機票8張

②沖繩機票8張

③韓國、沖繩機票4張

④韓國機票4張

⑤韓國機票6張

⑥韓國機票6張

①109年3月8日

②109年3月8日

③109年3月9日

④109年3月10日

⑤109年3月13日

⑥109年3月13日

①28,696元

②28,696元

③21,572元

④28,796元

⑤31,996元

⑥31,996元

合計:171,752元

①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③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④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⑤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⑥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①吳佩倫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③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④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⑤吳佩倫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⑥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3

邱雅鑌

①東京、大阪機票加酒店打包預定共32張(與 毛靖涵 共同)

②東京機票8張(與 王雅臻 共同)

③沖繩機票16張

④韓國機票2張

⑤寒暑假機票價差

⑥大阪機票4張

⑦大阪機票1張

⑧旅遊振興票券49張

⑨沖繩機票8張

⑩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1張

⑪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8張(含手環)

①109年3月9日

②109年3月9日

③109年3月11日

④109年4月21日

⑤109年4月21日

⑥109年6月24日

⑦109年7月1日

⑧109年7月4日

⑨109年8月7日

⑩111年10月27日

⑪112年10月28日

①320,477元

②100,000元

③35,870元

④15,998元

⑤16,000元

⑥55,996元

⑦13,999元

⑧58,800元

⑨39,992元

⑩20,000元

⑪20,000元

合計:697,132元

①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③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④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⑤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⑥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⑦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⑧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⑨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⑩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⑪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①邱雅鑌、毛靖涵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王雅臻交款給邱雅鑌,邱雅鑌連同自己之款項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③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後,匯款給鄭倚玫,鄭倚玫再轉交丁○○。

④邱雅鑌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⑤邱雅鑌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⑥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後,吳佩倫之配偶 陳俊諺 匯款給丁○○。

⑦邱雅鑌之子 劉祐廷 匯款給丁○○。

⑧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後,吳佩倫之配偶陳俊諺匯款給丁○○。

⑨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⑩邱雅鑌之配偶 劉昱德 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丁○○。

⑪邱雅鑌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4

毛靖涵

東京機票8張

109年3月9日

156,489元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毛靖涵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5

卓怡婷

①大阪機票2張

②大阪機票2張

①109年3月12日

②109年3月12日

①25,998元

②25,998元

合計:51,996元

①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①卓怡婷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卓怡婷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丁○○。

6

蕭富元

大阪機票2張

109年4月1日

28,0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蕭富元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7

郭依筑

大阪機票1張

109年4月11日

13,999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郭依筑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8

許心榕

①大阪機票2張

②大阪機票2張

③大阪機票2張

④大阪機票2張

⑤大阪機票2張

⑥大阪機票2張

⑦大阪機票2張

①109年4月13日

②109年5月13日

③109年6月9日

④109年7月7日

⑤109年8月5日

⑥109年9月7日

⑦111年10月31日

①2,500元

②6,000元

③6,000元

④8,400元

⑤6,000元

⑥1,499元

⑦5,000元

合計:35,399元

①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③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④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⑤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⑥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⑦鄭倚玫持用之LINEPAYMONEY

①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②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③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④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⑤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⑥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⑦許心榕以LINEPAYMONEY轉帳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9

黃靜宜

沖繩機票3張

109年4月21日

10,761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黃靜宜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0

陳妍蓁

沖繩機票2張

109年6月24日

7,17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陳妍蓁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1

楊儀佳

澳門機票10張

109年9月14日

39,99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楊儀佳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2

陳韋君

①北海道機票2張、大阪機票1張(陳韋君、鄭倚玫之不詳友人)

②北海道機票2張

①109年10月20日

②109年10月29日

①21,000元

②14,500元

合計:35,5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①陳韋君、鄭倚玫之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陳韋君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3

吳玉惠

沖繩機票4張

109年11月9日

19,996元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吳玉惠交款給吳佩倫後,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鄭倚玫再轉交丁○○。

14

溫佳鍵

大阪機票加酒店打包預定4張

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26日

50,000元、22,000元

合計:72,0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5

朱純儀

①沖繩租車票券1張

②沖繩加床住宿票券1張

③機票改名費用

④沖繩海生館門票1張

⑤日本消費券1張

①112年1月4日

②112年1月7日

③112年1月10日

④112年1月10日

⑤112年1月10日

①1,250元

②2,400元

③2,000元

④300元

⑤4,800元

合計:10,75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朱純儀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6

甲○○

(追加起訴)

①首爾機票

②~④、㉟不明票券

⑤~㉓、㉘~㉚、㉜、㊹~㊻紐西蘭機票、行程費用

㉔、㉕、㉗大阪機票

㉖、㉞、㊷、㊸南美機票、行程

㉛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

馬力歐 手環

㊱、㊲、㊵、㊼北歐、極光行程費用

㊳、㊴、㊶、、夏威夷機票、行程費用

㊽日本住宿費用

㊾日本換票住宿費用

㊿京阪電車費用

日本機票改名費用

①109年10月29日9時54分

②109年10月29日11時51分

③109年11月11日12時59分

④109年11月11日13時45分

⑤110年10月31日23時19分

⑥110年10月31日23時28分

⑦110年11月1日6時36分

⑧110年11月21日23時53分

⑨110年11月21日23時54分

⑩110年11月30日14時35分

⑪110年12月13日23時56分

⑫110年12月13日23時57分

⑬110年12月14日0時18分

⑭110年12月14日0時19分

⑮110年12月15日0時18分

⑯110年12月15日0時19分

⑰110年12月17日0時20分

⑱111年1月18日17時43分

⑲111年3月25日23時6分

⑳111年3月25日23時7分

㉑111年4月2日9時57分

㉒111年4月5日23時54分

㉓111年5月5日7時16分

㉔111年9月17日0時3分

㉕111年9月17日0時9分

㉖111年9月18日21時53分

㉗111年9月19日0時23分

㉘111年10月5日22時59分

㉙111年10月11日10時9分

㉚111年10月12日22時55分

㉛111年10月12日23時11分

㉜111年10月15日14時20分

㉝111年10月20日23時21分

㉞111年11月2日0時6分

㉟111年11月11日14時30分

㊱111年11月11日15時21分

㊲111年12月5日21時46分

㊳111年12月18日22時2分

㊴111年12月30日20時39分

㊵112年1月1日11時51分

㊶112年1月2日18時58分

㊷112年1月5日17時35分

㊸112年1月13日23時14分

㊹112年1月17日23時48分

㊺112年1月23日22時20分

㊻112年1月31日23時41分

㊼112年2月1日10時5分

㊽112年2月2日15時39分

㊾112年2月3日11時56分

㊿112年2月6日15時

112年2月6日15時1分

112年2月9日17時3分

112年5月3日19時55分

①6,580元

②13,160元

③5,646元

④11,292元

⑤20,000元

⑥10,000元

⑦20,000元

⑧20,000元

⑨10,000元

⑩15,660元

⑪20,000元

⑫10,000元

⑬20,000元

⑭10,000元

⑮20,000元

⑯10,000元

⑰7,460元

⑱20,000元

⑲20,000元

⑳10,000元

㉑30,000元

㉒12,700元

㉓12,800元

㉔19,597元

㉕10,000元

㉖21,900元

㉗10,000元

㉘19,708元

㉙30,000元

㉚21,596元

㉛5,850元

㉜8,092元

㉝3,963元

㉞14,800元

㉟20,000元

㊱7,000元

㊲30,000元

㊳14,242元

㊴17,580元

㊵30,000元

㊶20,000元

㊷6,588元

㊸1,835元

㊹7,046元

㊺5,000元

㊻10,000元

㊼10,000元

㊽5,350元

㊾5,000元

㊿450元

10,000元

10,000元

1,200元

合計:712,095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7

丙○○

(追加起訴)

南美行程費用

①111年9月19日19時1分

②111年9月21日9時54分

③111年9月22日18時33分

④111年10月6日9時37分

⑤111年10月21日9時整

⑥112年1月5日19時29分

⑦112年1月14日11時57分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③25,995元

④2,316元

⑤10,000元

⑥6,588元

⑦1,835元

合計:106,73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8

戊○○

(追加起訴)

①國際機票

②南美內陸機票

③國際機票、南美內陸機票

④南美內陸機票

⑤國際機票、復活節島

⑥南美內陸機票

⑦南美住宿券

⑧南美內陸機票

⑨南美內陸機票

①108年10月30日10時36分

②109年1月31日18時15分

③109年2月5日19時整

④109年3月9日20時45分

⑤109年9月18日16時59分

⑥111年10月5日1時41分

⑦111年10月20日23時12分

⑧112年1月5日16時1分

⑨112年1月13日23時6分

①14,500元

②4,112元

③16,150元

④18,154元

⑤22,800元

⑥2,316元

⑦10,000元

⑧6,588元

⑨1,835元

合計:96,455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編號1至18合計:2,870,103元

【附表二】

編號

購(退)票證明或機票優惠廣告名稱

1

中華航空日本段航班退票通知

2

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

3

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HNL夏威夷行程套票

4

中華航空住宿確認函

(訂單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5

紐西蘭航空預訂行程及住宿內容

6

高雄國際航空站員工購票查詢

7

中華航空航班資訊(高雄國際機場至首爾仁川國際機場)

8

中華航空票價明細(南海電鐵、大阪地鐵、馬利歐手環)

9

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聯合住宿票券

10

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大阪關西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

11

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韓亞航空購票證明

12

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東京成田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

13

高雄國際航空站紐西蘭航空購票證明

14

高雄國際航空站110年員工特惠機票查詢網頁畫面

15

高雄國際航空站可樂旅遊2022.11.11航空VS旅行社搭配優惠專案

16

中華航空2022/12/12夏威夷行程加購一覽表

【附表三(民國/新臺幣)】

編號

時間

匯款帳號

收款帳號

金額

1

109年12月1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80,000元

2

109年12月1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8,000元

3

109年1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4

109年12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0,000元

5

109年12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60,000元

6

110年1月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9,500元

7

110年1月6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5,000元

8

110年1月7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6,000元

9

110年1月1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5,000元

10

110年1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6,000元

11

110年1月1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12

110年1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5,000元

13

110年1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500元

14

110年1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9,999元

15

110年2月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8,000元

16

110年2月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1,500元

17

110年2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688元

18

110年2月2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3,064元

19

110年3月2日

鄭倚玫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台新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3,999元

20

110年3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000元

21

110年3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22

110年3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8,000元

23

110年3月1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5,000元

24

110年3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0,000元

25

110年3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500元

26

110年3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000元

27

110年3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3,750元

28

110年3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000元

29

110年3月29日

鄭倚玫名下台新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0,799元

30

110年3月31日

鄭倚玫名下台新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31

110年4月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500元

32

110年5月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000元

33

110年5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1,000元

34

110年11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681元

合計:966,480元

【附表四(民國/新臺幣)】

編號

時間

匯款帳號或面交

收款帳號或面交地點

金額

繳費名目

1

110年10月1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訂金

2

110年10月1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2訂金

3

110年12月1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裝潢費用

4

110年12月2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裝潢費用

5

110年1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冷氣安裝費用

6

110年12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冷氣挖洞費用

7

110年12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木地板、燈、電器櫃裝潢費用

8

110年12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書房地板費用

9

110年12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木板貼費用

10

110年12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000元

地板貼費用

11

111年1月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元

電力工程費用

12

111年1月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000元

太陽能費用

13

111年1月1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瓦斯爐費用

14

111年1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500元

油漆費用

15

111年1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裝潢費用

16

111年2月7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裝潢費用

17

111年2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000元

公證費用

18

111年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7,500元

家電加購費用

19

111年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家電加購訂金

20

111年2月2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7,000元

修改冷氣、冰箱費用

21

111年2月2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500元

修改微波爐費用

22

111年2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500元

裝潢費用

23

111年2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2,500元

電視、乾衣機、管線費用

24

111年3月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代書費用

25

111年3月3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機車位

26

111年3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冷暖除濕費用

27

111年3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9,500元

洗衣機費用

28

111年3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元

洗衣機更換為容量16公斤費用

29

111年3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HITACHI日立床架保固費用

30

111年3月24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7,500元

沙發差價

31

111年3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00元

HITACHI日立傢具費用

32

111年3月28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6,000元

稅金

33

111年3月2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000元

補稅金差額

34

111年3月3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8,000元

裝潢費用

35

111年4月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9,500元

稅金

36

111年4月7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888元

窗簾燈費用

37

111年4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00元

小米燈泡費用

38

111年4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400元

小米智能傢具費用

39

111年4月18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600元

智能傢具費用

40

111年4月18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元

智能傢具費用

41

111年4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7,600元

智能傢具費用

42

111年4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835元

地震及火宅險用

43

111年4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100元

管理委員會費用

44

111年5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元

代書費用

45

111年5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8,500元

貸款費用

46

111年5月2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貸款費用

47

111年5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00元

貸款費用

48

111年5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元

貸款費用

49

111年5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259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掛建商名下費用

50

111年5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50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改建商資料費用

51

111年5月2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00元

反悔公證違約金

52

111年5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重新公證費用

53

111年6月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信用報告費用

54

111年6月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667元

建商利息費用

55

111年6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9,800元

水電管理費用

56

111年6月22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尾款

57

111年6月23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3,800元

補差價

58

111年6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水星光建案」附設SPA館使用費用

59

111年6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永久免費公共水費用

60

111年6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2,088元

股東保證戶費用

61

111年7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還款費用

62

111年7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6,000元

房地土地比價費用

63

111年8月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3,000元

房地土地比價費用

64

111年8月1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000元

代銷費用

65

111年8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6,000元

代銷費用

66

111年8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元

裝潢費用

67

111年8月1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換約費用

68

111年10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3,000元

冷氣柵欄費用

69

111年11月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冷氣格柵尾款

70

111年11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5,000元

冷氣中央控制費用

71

111年11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000元

裝潢費用

72

111年11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裝潢費用

73

111年12月11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消防費用

74

111年12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500元

貸款費用

75

111年12月27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乙帳戶)

3,000元

裝潢費用

76

111年12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丙帳戶)

6,000元

隔音棉費用

77

112年1月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4,500元

防火設備費用

78

112年1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裝潢費用

79

112年1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8,500元

裝潢費用

80

112年1月3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8,888元

裝潢費用

81

112年2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4,500元

裝潢費用

82

112年2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2,000元

裝潢費用

83

112年2月2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裝潢費用

84

112年3月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4,294元

水災地震險費用

85

112年3月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5,792元

地震險、貸款費用

86

112年3月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756元

裝潢費用

87

112年3月1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6,500元

加裝水塔費用

88

112年4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8,000元

公證費用

89

112年4月1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3,000元

換新約費用

90

112年4月13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元

裝潢費用

91

112年4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6,000元

信用報告費用

92

112年4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55,000元

店面費用

93

112年4月25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0元

代書費用

94

112年4月25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元

急件費用

95

112年4月27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6,888元

店面費用

96

112年4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9,000元

裝潢費用

97

112年5月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2,000元

裝潢費用

98

112年5月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元

裝潢費用

99

112年5月3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1,000元

裝潢費用

100

112年5月4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8,000元

裝潢費用

101

112年5月8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3,492元

裝潢費用

101

112年5月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6,000元

公證費用

102

112年5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公證費用

103

112年5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元

急件費用

104

112年5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7,000元

裝潢費用

105

112年5月21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0元

裝潢費用

106

112年5月22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元

裝潢費用 

107

112年5月24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3,000元

代書費用

108

112年5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7,000元

裝潢費用

109

112年5月2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5,000元

裝潢訂金

110

112年6月1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7,342元

裝潢費用

111

112年6月2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裝潢費用

112

112年6月4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4,671元

裝潢費用

113

112年6月7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9,250元

裝潢費用

114

112年6月1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52,000元

裝潢費用

115

112年6月1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6,329元

裝潢費用

116

112年6月16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0元

停車位費用

117

112年6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2,000元

貸款費用

118

112年6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丙帳戶

3,000元

貸款費用

119

112年7月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9,329元

裝潢費用

120

112年8月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1,683元

裝潢費用

121

112年8月9日

面交

丁○○位在臺南市○○區○○○街00號之住處

40,200元

裝潢費用

122

112年8月22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之「嗑肉食鍋東門店」

9,000元

裝潢費用

123

112年9月23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街000○0號之「萊爾富便利商店台南康平店」

126,000元

裝潢費用

124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50,000元

安心股東方案費用

125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0,000元

股東親屬費用

126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7,000元

銀行換約費用

127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28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52,000元

債權轉讓費用

129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5,000元

公證費用

130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40,000元

40年無條件貸款費用

131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0,000元

購賣店面設定費

132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3,600元

固定利率0.33%

133

112年9月27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之「7-ELEVEN亞萬門市」

16,095元

火災地震險費用

134

112年10月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937元

稅務問題費用

135

112年10月1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2,500元

代書費用

136

112年10月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500元

裝潢費用

137

112年10月3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43,600元

信用評分費用

138

112年10月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39

112年10月1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4,000元

加購費用

140

112年10月1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5,000元

裝潢費用

141

112年10月1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4,000元

百葉窗費用

142

112年10月20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000元

設定抵押權費用

143

112年10月30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58,000元

保證人費用

144

112年11月6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文件處理費用

145

112年11月13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6,000元

重購退稅費用

146

112年11月13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6,000元

退稅手續費用

147

112年11月13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600元

更換貸款方案費用

148

112年11月1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88,497元

稅金

149

112年11月1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9,000元

轉約費用

150

112年11月1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收費用

151

112年11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9,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稅務費用

152

112年11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稅務費用

153

112年11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8,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貸款方案

154

112年11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4,000元

車位轉移費用

155

112年11月27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250,000元

財政部國稅局免責費用

156

112年11月2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處理費用

157

112年11月2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000元

裝潢費用

158

112年11月2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8,000元

裝潢費用 

159

112年12月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000元

裝潢費用 

160

112年12月4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000元

免聯徵費用

161

112年12月5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持用之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險費用

162

112年12月5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6,000元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費用

163

112年12月6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58,000元

免保人費用

164

112年12月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0,000元

保證核貸費用

165

112年12月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600元

固定利率費用

166

112年12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67

112年12月11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98,700元

解約金

168

112年12月1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90,000元

房屋期款

169

112年12月19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000元

取消重購退稅費用

170

112年12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5,000元

信用報告費用

171

112年12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抵押權規費

172

112年12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0,000元

火災保險費用

173

112年12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5,000元

停車位售出手續費費

174

112年12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0,000元

產權分割費用

175

112年12月3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5,000元

停車位產權分割費用

176

113年1月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95,000元

免責開辦費用

177

113年1月5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00,000元

房屋免責費用

178

113年1月5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0,000元

7年免責費用

179

113年1月5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0,000元

副本合約用

180

113年1月8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8,000元

車位奢侈稅費用

181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6,000元

公證費用

182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83,000元

出售免責費用

183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85,000元

永久免責費用

184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55,000元

代書免責費用

185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000元

財政部國稅局代辦費用

186

113年1月10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800元

保證金

187

113年1月1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2,000元

處理費用

188

113年1月20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路000號之「7-ELEVEN加圻門市」

180,000元

安心保證交屋費用

189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2,000元

裝潢代書費用

190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00元

公證費用

191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92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4,000元

裝潢費用

193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5,000元

裝潢廠商免責費用

194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50,000元

裝潢代書費完全免責費用

195

113年1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2,000元

加購VIP方案費用

196

113年1月27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3,500元

加購產權免責補繳費用

197

113年1月31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45,000元

文件處理費用

198

113年1月31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12,000元

貸款免回收費用

合計:5,174,530元

【附表五】

編號

名稱

應沒收之印文

1

「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2本

「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2枚、「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印文2枚

2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1份

「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印文各1枚

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1份

「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1枚

4

丁○○持用之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1本

5

丁○○持用之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卡1張

6

丁○○持用之三星廠牌GALAXYA7平板電腦1支(綁定LINE暱稱「泰嘉高雄管理部」,門號0000000000號)

7

丁○○持用之三星廠牌GALAXYA31行動電話1支(綁定LINE暱稱「瑾瑜(宥霖)」,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

8

丁○○持用之三星廠牌GALAXYA20行動電話1支(綁定LINE暱稱「高雄總公司---邱瑾瑜」,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

9

丁○○持用之蘋果廠牌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綁定LINE暱稱「丁○○」,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

10

丁○○持用之SONY廠牌隨身碟4G1個(存有「邱瑾瑜」名片電子檔)

11

丁○○持用之SONY廠牌隨身碟8G1個(存有「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電子檔)

12

犯罪事實㈢之債權買賣契約1份

13

犯罪事實㈣存證信函1份

「呂金發」之印文1枚

14

丁○○名下甲帳戶存摺1本

【附表六】

㈠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鄭倚玫、甲○○於警詢、偵查中、證人瞿嘉慧、黃嘉元於警詢、偵查中、證人 陳鈺叡 (泰嘉公司員工)、證人即告訴人戊○○、丙○○於警詢、證人 邱士桓 (泰嘉公司員工)於偵查中之證述。

㈢被告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對話紀錄1至3卷全卷)、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之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219至223頁)、LINE群組「神啊〜救救錢包」之對話紀錄擷圖(警1卷第239至251頁)、「泰嘉高雄管理部」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21至435頁)、「瑾瑜(宥霖)」與鄭倚玫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37至442頁)、「高雄總公司-邱瑾瑜」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43至478頁)、LINE暱稱「嘉慧」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79至550頁)、鄭倚玫與被告交付款項時地一覽表(警1卷第51至56頁)、「華航公司」購票證明擷圖、機票優惠廣告擷圖(警1卷第253至261頁、偵1卷第49頁、偵2卷第214頁)、華航公司企業安全室113年5月16日2024PZ00772號函(警3卷第577至579頁)、華航公司人力資源處113年5月21日2024IZ00956號函(偵1卷第53至55頁)、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7日東旅總字第20240507001號函(偵2卷第297頁)、長榮航空113年5月7日回覆之電子郵件擷圖(偵2卷第299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5月21日保費資字第11313331350號函(偵3卷第135至139頁)、犯罪事實㈢之債權買賣契約(警1卷第133頁)、「正暘法律事務所」113年3月7日函(警3卷第583頁)、泰嘉公司113年3月11日泰嘉(業)字第1130310001號函(警3卷第581頁)、泰嘉公司通訊軟體LINE官方頁面擷圖(偵4卷第45至46頁)、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黃嘉元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通聯調閱查詢資料、雙向通聯及網路歷程、蒐證照片(偵3卷第3至44頁)、之通聯調閱查詢資料、雙向通聯及網路歷程、蒐證照片(偵3卷第3至44頁)、「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收據翻拍照片(偵2卷第325至410頁)、鹽埕郵局存證號碼75號存證信函翻拍照片、113年5月20日「鹽埕郵局」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警1卷第205至207頁、第231至232頁)、鹽埕郵局存證號碼75號存證信函之郵件回執、執據(警1卷第203頁)、BQD-5363號自用小客車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警1卷第22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9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1份(警3卷第622至627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21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28至63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8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34至63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8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40至646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68至67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1份(警3卷第674至680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82至688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90至696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7月3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48至65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7月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54至65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7月4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60至666頁)、員警113年7月18日職務報告暨其所附蒐證照片(偵4卷第131至233頁)、被告名下甲、乙、丙帳戶、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鄭倚玫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鄭倚玫名下中信、華南、國泰世華、台新、富邦、元大帳戶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偵3卷第243至359頁、偵4卷第107至115頁)、本院113年聲搜字第1033號搜索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蒐證照片(警1卷第37至48頁、第233至238頁)、本院113年聲搜字第1033號搜索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警3卷第515至519頁)、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戊○○提出之購買機票明細表(警4卷第23頁)、戊○○提出之轉帳交易明細(警4卷第25至32頁)、戊○○提出之LINE群組「2023南美旅遊」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33至125、131至136頁)、戊○○提出被告與甲○○之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127至129頁)、戊○○提出虛偽之機票郵件(警4卷第130頁下方)、戊○○提出與甲○○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137至140頁)、戊○○提出被告之中信銀行存摺封面照片(警4卷第137頁下方)、甲○○提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交易明細(警4卷第167至181頁)、甲○○提出中國信託銀行之代收業務繳款憑證、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警4卷第183至185頁)、丙○○提出之南美旅行匯款明細(警4卷第205頁)、丙○○提出之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警4卷第206至208頁)、丙○○提出之LINE群組「2023南美旅遊」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210至213頁)、被告之甲帳戶交易明細(警4卷第227至287頁)、被告提出與甲○○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289至317、349至359頁)、被告提出之臉書擷圖(警4卷第319至321頁)、被告提出與丙○○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323頁)、甲○○提出與被告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6卷第73至332頁)、甲○○提出查證民航局高雄航空站之郵件擷圖(偵6卷第335頁)、甲○○提出丁○○匯款購票證明(LINE記事本擷圖)(偵6卷第343至353頁)、中華航空日本段航班退票通知(偵6卷第339頁左方)、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偵6卷第339頁右方)、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HNL夏威夷行程套票(偵6卷第341頁右方)、華航公司住宿訂單確認函(訂單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偵6卷第355、367頁)、高雄國際航空站員工購票查詢(偵6卷第373頁下方)、中華航空航班資訊(高雄國際機場至首爾仁川國際機場)(偵6卷第374頁上方)、中華航空票價明細(南海電鐵、大阪地鐵、馬力歐手環)(偵6卷第357至365、368至372、374頁下方、389頁)、高雄國際航空站110年員工特惠機票查詢網頁畫面(偵6卷第381頁)、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聯合住宿票券(偵6卷第375頁)、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大阪關西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偵6卷第376頁下方、387頁)、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韓亞航空購票證明(偵6卷第377頁)、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東京成田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偵6卷第378頁下方)、紐西蘭航空預定行程及住宿內容(偵6卷第379頁上方)、高雄國際航空站紐西蘭航空購票證明(偵6卷第373上方、379下方、380、382頁)、高雄國際航空站可樂旅遊2022.11.11航空VS旅行社搭配優惠專案(偵6卷第383至385頁)、中華航空2022/12/12夏威夷行程加購一覽表(偵6卷第393頁)、華航公司人力資源處2024年5月21日2024IZ00956號函(偵6卷第407至409頁)、華航公司台北分公司2024年8月30日2024TPEDE00735號函(偵6卷第477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刑大偵四字第1130503987號001扣押物品清單(113訴490卷第93至98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刑大偵四字第1130503987號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報告書(113訴490卷第99至105頁)各1份。

【附表七】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宣告刑

1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2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3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4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5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5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6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7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8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9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0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1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2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3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4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5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

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6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

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7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

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8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

犯罪事實㈢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0

犯罪事實㈣

丁○○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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