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臺南 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90號
113年度訴字第619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瞿晴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5285號、113年度偵字第16792號)、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20266號)、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3277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3、13「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如附表五編號6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收據上偽造之「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壹萬捌仟玖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丁○○與不知情之瞿 嘉慧 (所涉詐欺等部分,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姊妹,丁○○與不知情之黃嘉元(所涉詐欺等部分,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夫妻,瞿嘉慧、鄭倚玫分別擔任址設臺南市○○區○○○街000號「麥味登台南 陽光 二店直營店」之店長、員工,丁○○經由瞿嘉慧之介紹而結識鄭倚玫,丁○○為甲○○指導學生之家長。丁○○竟分別實施下列行為:
㈠丁○○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自民國109年2月27日某時起,在址設臺南市○○區○○○街000號之「老四川巴蜀麻辣燙臺南安平店」等處,以當面及傳送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訊息等方式,向鄭倚玫及利用鄭倚玫輾轉向附表一編號2至15之人佯稱:丁○○認識「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員工「 黃馨儀 」,可協助透過「黃馨儀」以低價購買華航公司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等語,並以LINE傳送其偽造之核屬準私文書之華航公司虛假購票證明擷圖數張、華航公司虛假機票優惠廣告擷圖數張給鄭倚玫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華航公司對於員工身分管理、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管理之正確性,並以此方式對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時間,交付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然均未取得機票或相關旅遊票券。
㈡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自108年10月間某時起,以當面及傳送LINE訊息等方式,向甲○○及利用甲○○向丙○○、戊○○佯稱:丁○○之父親為高雄航空站高階主管,可協助以低價購買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等語,並以LINE傳送其偽造核屬準私文書如附表二所示之「華航公司」、「高雄國際航空站」、「AIRNEWZEALAND」(下稱紐西蘭航空)、「可樂旅遊」等之虛假購(退)票證明擷圖或虛假機票優惠廣告擷圖數張給甲○○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華航公司」、「高雄國際航空站」、「紐西蘭航空」、「可樂旅遊」等對於機票或旅遊相關票券管理之正確性,並以此方式對甲○○、丙○○及戊○○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編號16至18所示時間,交付附表一編號16至18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然均未取得機票或相關旅遊票券。
㈢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自109年12月16日某時起,在臺南市某處,以當面及傳送LINE訊息等方式,接續向鄭倚玫佯稱:丁○○認識房屋仲介「 洪鈺惠 」,可協助鄭倚玫透過「洪鈺惠」下標投資預售屋紅單而獲利,投資款項統一交付丁○○轉交給「洪鈺惠」等語,並邀請鄭倚玫加入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成員包含鄭倚玫【LINE暱稱「 鄭小倚 」】、丁○○【LINE暱稱「丁○○」】、丁○○一人分飾多角而持用之LINE暱稱「洪鈺惠」、「Jack」、「紫翎」、「 艾琳 」及「 王思涵 」),復持用LINE暱稱「洪鈺惠」在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發布預售屋紅單投資訊息,再持用LINE暱稱「Jack」、「紫翎」、「艾琳」及「王思涵」分別表示下標,藉此營造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成員下標投資預售屋紅單熱絡之假象,以此方式對鄭倚玫施用詐術,致鄭倚玫因此陷於錯誤,於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時間,以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方式,交付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丁○○繼而交付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簽收單各1份給鄭倚玫,造成鄭倚玫受有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損害。丁○○又承前揭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於110年5月24日某時,在臺南市某處,以傳送LINE訊息之方式,向鄭倚玫佯稱「洪鈺惠」捲款潛逃,需委任址設臺南市○○區○○路0號之「正暘法律事務所」向法院聲請對「洪鈺惠」假扣押,鄭倚玫應分擔假扣押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1,000元、律師委任費用7,681元等語,以此方式對鄭倚玫施用詐術,致鄭倚玫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三編號33、34所示時間,以附表三編號33、34所示方式,交付附表三編號33、34所示金額之款項給丁○○。丁○○復承前揭詐欺取財之接續犯意,於111年7月13日某時,在臺南市某處,向鄭倚玫訛稱願意對「洪鈺惠」捲款潛逃乙事負責,同意向鄭倚玫購買鄭倚玫對「洪鈺惠」之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金額之債權,並與鄭倚玫簽訂債權買賣契約,以掩飾其前開謊言。
㈣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犯意,邀約鄭倚玫、不知情之瞿嘉慧,於110年10月13日某時,一同至臺南市安平區國平北路之「水 星光 建案」銷售中心賞屋,並自該時起,以當面及傳送LINE訊息等方式,接續向鄭倚玫佯稱:丁○○認識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20樓「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嘉公司)高階主管「邱 瑾瑜 」,可協助鄭倚玫透過「 邱瑾瑜 」以低於市價5折之價格購買「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B6之12,購屋款項(包含訂金、裝潢等相關費用)統一交給丁○○轉交給「邱瑾瑜」等語,並將鄭倚玫加入LINE群組「神啊~救救錢包」聯繫購屋事宜;復持用LINE暱稱「泰嘉高雄管理部」(以附表五編號6所示平板電腦綁定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瑾瑜( 宥霖 )」(以附表五編號7所示行動電話綁定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高雄總公司---邱瑾瑜」(以附表五編號8所示行動電話綁定不知情之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分飾多角,佯裝為泰嘉公司、「邱瑾瑜」,向鄭倚玫佯稱:鄭倚玫需陸續繳交「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B6之12之購屋款項(包含訂金、裝潢等相關費用)等語;另持用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不知情之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不知情之黃嘉元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分飾多角,設定隱藏號碼致電鄭倚玫,持變聲器1個佯裝為「代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員」,向鄭倚玫佯稱:鄭倚玫應盡速繳交「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B6之12之購屋款項(包含訂金、裝潢等相關費用);又偽造核屬私文書之虛偽「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蓋有「泰嘉公司」印文、泰嘉公司負責人「 呂金發 之印文各1枚)2本、核屬私文書之虛偽「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蓋有「泰嘉公司」印文、泰嘉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印文各1枚)1份、核屬公文書之虛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1份,交給不知情之瞿嘉慧轉交鄭倚玫而行使之,以前揭方式對鄭倚玫施用詐術,致鄭倚玫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四所示時間,以附表四所示方式,交付附表四所示金額給丁○○,丁○○繼而交付其偽造之核屬私文書之附表四所示金額之虛偽收據(均蓋有「泰嘉公司」印文1枚)各1份給鄭倚玫而行使之,造成鄭倚玫受有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損害,且足生損害於泰嘉公司對於員工身分、文件管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於公證書管理之正確性。丁○○復承續前揭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113年5月20日13時33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之「鹽埕郵局」,冒用泰嘉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名義,寄送其偽造之虛偽存證信函1份(寄件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寄件人欄位蓋有「呂金發」印文1枚)給鄭倚玫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呂金發。
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定有明文。檢察官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被告丁○○犯罪事實㈡所示犯行,與本案具有一人犯數罪之關係,係同法第7條第1款規定所指與本案相牽連之案件,自得追加起訴。
三、證據名稱:詳如附表六所示。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犯罪事實㈠、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20條、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就犯罪事實㈢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就犯罪事實㈣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被告就附表一編號2至15、17至18所示犯行,係分別利用不知情之鄭倚玫、甲○○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被告偽造印文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被告偽造私文書、偽造準私文書、偽造公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㈡被告就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2、3、5、8、12、15、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6至18、犯罪事實㈢、㈣所示犯行,各係基於單一之犯意,並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相同之地點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被告如犯罪事實㈠、㈡所示各次犯行,所犯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均部分重合,均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均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如犯罪事實㈣所示犯行,所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公文書之行為亦部分重合,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斷。
㈣被告本案犯行【犯罪事實㈠即附表一編號1至15共15次、犯罪事實㈡即附表一編號16至18共3次、犯罪事實㈢為1次、犯罪事實㈣為1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起訴書、追加起訴書就犯罪事實㈠、㈡部分認為僅各成立一罪,容有誤會,此部分業經蒞庭檢察官當庭更正(本院113訴490卷第211頁),併予說明。
㈤檢察官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相同,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㈥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得財物,恣意以上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私文書、公文書等方式詐騙鄭倚玫等人,不僅漠視他人之財產權,亦危及社會交易秩序,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賠償丙○○及戊○○完畢,且與甲○○成立調解,已依約分期賠償甲○○共39,000元,經甲○○於偵查中陳述在卷(偵6卷第67至68頁),並有本院調解筆錄、公務電話紀錄各1份附卷可考(本院113訴619卷第41至42、127頁),被告另已賠償鄭倚玫150,000元(本院113訴490卷第211頁),然迄未與其餘告訴人、被害人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害。復斟酌被告之品行(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兼衡被告於本院自陳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已婚,育有2個未成年小孩,從事網拍,收入不穩定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之刑,及均諭知得易科罰金部分之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五、沒收:
㈠按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次按偽造之文書,既已交付於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被告所有,除該偽造文書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219條予以沒收外,依(修正前)刑法第38條第3項之規定,即不得再就該文書諭知沒收(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3757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13「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偽造之印文、未扣案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收據上偽造之「泰嘉公司」印文各1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均宣告沒收。至於被告偽造之已扣案附表五編號1至3、13所示文書、未扣案附表四所示金額之收據,因已交付鄭倚玫收受,非屬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㈡扣案附表五編號6至11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宣告沒收。
㈢被告犯罪所用之變聲器1個,雖經起訴書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惟該變聲器並未扣案,無證據足認尚存在,且非違禁物,宣告沒收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至於其餘扣案物,無證據足認係被告所有,供犯本案所用之物,且非屬違禁物,無庸諭知沒收,併予敘明。
㈣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合計9,011,113元,而被告已賠償鄭倚玫150,000元、甲○○39,000元、丙○○106,734元、戊○○96,455元,業如前述,上開款項應予扣除,其餘之8,618,924元,未經扣案或發還,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怡萱提起公訴、移送併辦,檢察官蔡旻諺追加起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民國/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購買標的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備註
1
鄭倚玫
(提告)
①大阪機票4張
②旅遊地鐵2日票券1張
③大阪機票2張、沖繩機票4張
④旅遊門票及地鐵票券1張
⑤東京機票4張
⑥東京機票3張
⑦東京機票2張
⑧東京機票2張
⑨東京機票1張
⑩東京機票2張
⑪東京機票3張
⑫澳門機票10張
⑬東京機票2張
⑭澳門機票10張
⑮機票投資
⑯東京機票3張
⑰大阪機票1張
⑱夏威夷機票1張
⑲寒暑假機票價差
⑳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9張
①109年3月1日
②109年3月2日
③109年3月5日
④109年3月22日
⑤109年8月7日
⑥109年9月7日
⑦109年9月8日
⑧109年9月8日
⑨109年9月9日
⑩109年9月13日
⑪109年9月14日
⑫109年9月15日
⑬109年9月15日
⑭109年9月19日
⑮109年9月21日
⑯109年10月24日
⑰109年10月26日
⑱109年11月10日
⑲109年11月18日
⑳112年10月17日
①57,996元
②1,000元
③44,246元
④3,198元
⑤40,000元
⑥27,840元
⑦18,580元
⑧18,580元
⑨9,290元
⑩18,580元
⑪27,870元
⑫39,990元
⑬18,580元
⑭39,990元
⑮7,000元
⑯29,997元
⑰13,999元
⑱15,000元
⑲5,000元
⑳17,550元
丁○○名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帳戶)
沖繩機票2張
109年3月6日
7,17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16張
109年3月11日
57,392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2張
109年3月12日
7,17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大阪機票1張
109年5月31日
13,999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地鐵票券
109年9月7日
2,5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北海道機票
109年10月26日
13,4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4張
109年11月4日
15,132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大阪機票2張
109年11月9日
20,0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沖繩機票2張
109年11月9日
12,82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合計:603,881元
2
①沖繩機票8張
②沖繩機票8張
③韓國、沖繩機票4張
④韓國機票4張
⑤韓國機票6張
⑥韓國機票6張
①109年3月8日
②109年3月8日
③109年3月9日
④109年3月10日
⑤109年3月13日
⑥109年3月13日
①28,696元
②28,696元
③21,572元
④28,796元
⑤31,996元
⑥31,996元
合計:171,752元
①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③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④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⑤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⑥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①吳佩倫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③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④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⑤吳佩倫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⑥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3
①東京、大阪機票加酒店打包預定共32張(與 毛靖涵 共同)
②東京機票8張(與 王雅臻 共同)
③沖繩機票16張
④韓國機票2張
⑤寒暑假機票價差
⑥大阪機票4張
⑦大阪機票1張
⑧旅遊振興票券49張
⑨沖繩機票8張
⑩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1張
⑪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8張(含手環)
①109年3月9日
②109年3月9日
③109年3月11日
④109年4月21日
⑤109年4月21日
⑥109年6月24日
⑦109年7月1日
⑧109年7月4日
⑨109年8月7日
⑩111年10月27日
⑪112年10月28日
①320,477元
②100,000元
③35,870元
④15,998元
⑤16,000元
⑥55,996元
⑦13,999元
⑧58,800元
⑨39,992元
⑩20,000元
⑪20,000元
合計:697,132元
①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③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④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⑤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⑥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⑦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⑧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⑨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⑩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⑪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①邱雅鑌、毛靖涵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王雅臻交款給邱雅鑌,邱雅鑌連同自己之款項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③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後,匯款給鄭倚玫,鄭倚玫再轉交丁○○。
④邱雅鑌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⑤邱雅鑌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⑥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後,吳佩倫之配偶 陳俊諺 匯款給丁○○。
⑦邱雅鑌之子 劉祐廷 匯款給丁○○。
⑧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後,吳佩倫之配偶陳俊諺匯款給丁○○。
⑨邱雅鑌交款給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⑩邱雅鑌之配偶 劉昱德 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丁○○。
⑪邱雅鑌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4
毛靖涵
東京機票8張
109年3月9日
156,489元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毛靖涵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給丁○○。
5
①大阪機票2張
②大阪機票2張
①109年3月12日
②109年3月12日
①25,998元
②25,998元
合計:51,996元
①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①卓怡婷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卓怡婷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轉交丁○○。
6
大阪機票2張
109年4月1日
28,0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蕭富元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7
大阪機票1張
109年4月11日
13,999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郭依筑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8
①大阪機票2張
②大阪機票2張
③大阪機票2張
④大阪機票2張
⑤大阪機票2張
⑥大阪機票2張
⑦大阪機票2張
①109年4月13日
②109年5月13日
③109年6月9日
④109年7月7日
⑤109年8月5日
⑥109年9月7日
⑦111年10月31日
①2,500元
②6,000元
③6,000元
④8,400元
⑤6,000元
⑥1,499元
⑦5,000元
合計:35,399元
①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②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③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④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⑤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⑥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⑦鄭倚玫持用之LINEPAYMONEY
①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②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③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④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⑤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⑥許心榕匯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⑦許心榕以LINEPAYMONEY轉帳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交款給丁○○。
9
沖繩機票3張
109年4月21日
10,761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黃靜宜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0
沖繩機票2張
109年6月24日
7,17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陳妍蓁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1
澳門機票10張
109年9月14日
39,99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楊儀佳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2
①北海道機票2張、大阪機票1張(陳韋君、鄭倚玫之不詳友人)
②北海道機票2張
①109年10月20日
②109年10月29日
①21,000元
②14,500元
合計:35,5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①陳韋君、鄭倚玫之不詳友人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②陳韋君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3
沖繩機票4張
109年11月9日
19,996元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吳玉惠交款給吳佩倫後,吳佩倫匯款給鄭倚玫,鄭倚玫再轉交丁○○。
14
溫佳鍵
大阪機票加酒店打包預定4張
111年8月25日、111年8月26日
50,000元、22,000元
合計:72,00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5
①沖繩租車票券1張
②沖繩加床住宿票券1張
③機票改名費用
④沖繩海生館門票1張
⑤日本消費券1張
①112年1月4日
②112年1月7日
③112年1月10日
④112年1月10日
⑤112年1月10日
①1,250元
②2,400元
③2,000元
④300元
⑤4,800元
合計:10,750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朱純儀交款給鄭倚玫後,鄭倚玫再匯款給丁○○。
16
甲○○
(追加起訴)
①首爾機票
②~④、㉟不明票券
⑤~㉓、㉘~㉚、㉜、㊹~㊻紐西蘭機票、行程費用
㉔、㉕、㉗大阪機票
㉖、㉞、㊷、㊸南美機票、行程
㉛環球影城快速通關票券
㉝ 馬力歐 手環
㊱、㊲、㊵、㊼北歐、極光行程費用
㊳、㊴、㊶、、夏威夷機票、行程費用
㊽日本住宿費用
㊾日本換票住宿費用
㊿京阪電車費用
日本機票改名費用
①109年10月29日9時54分
②109年10月29日11時51分
③109年11月11日12時59分
④109年11月11日13時45分
⑤110年10月31日23時19分
⑥110年10月31日23時28分
⑦110年11月1日6時36分
⑧110年11月21日23時53分
⑨110年11月21日23時54分
⑩110年11月30日14時35分
⑪110年12月13日23時56分
⑫110年12月13日23時57分
⑬110年12月14日0時18分
⑭110年12月14日0時19分
⑮110年12月15日0時18分
⑯110年12月15日0時19分
⑰110年12月17日0時20分
⑱111年1月18日17時43分
⑲111年3月25日23時6分
⑳111年3月25日23時7分
㉑111年4月2日9時57分
㉒111年4月5日23時54分
㉓111年5月5日7時16分
㉔111年9月17日0時3分
㉕111年9月17日0時9分
㉖111年9月18日21時53分
㉗111年9月19日0時23分
㉘111年10月5日22時59分
㉙111年10月11日10時9分
㉚111年10月12日22時55分
㉛111年10月12日23時11分
㉜111年10月15日14時20分
㉝111年10月20日23時21分
㉞111年11月2日0時6分
㉟111年11月11日14時30分
㊱111年11月11日15時21分
㊲111年12月5日21時46分
㊳111年12月18日22時2分
㊴111年12月30日20時39分
㊵112年1月1日11時51分
㊶112年1月2日18時58分
㊷112年1月5日17時35分
㊸112年1月13日23時14分
㊹112年1月17日23時48分
㊺112年1月23日22時20分
㊻112年1月31日23時41分
㊼112年2月1日10時5分
㊽112年2月2日15時39分
㊾112年2月3日11時56分
㊿112年2月6日15時
112年2月6日15時1分
112年2月9日17時3分
112年5月3日19時55分
①6,580元
②13,160元
③5,646元
④11,292元
⑤20,000元
⑥10,000元
⑦20,000元
⑧20,000元
⑨10,000元
⑩15,660元
⑪20,000元
⑫10,000元
⑬20,000元
⑭10,000元
⑮20,000元
⑯10,000元
⑰7,460元
⑱20,000元
⑲20,000元
⑳10,000元
㉑30,000元
㉒12,700元
㉓12,800元
㉔19,597元
㉕10,000元
㉖21,900元
㉗10,000元
㉘19,708元
㉙30,000元
㉚21,596元
㉛5,850元
㉜8,092元
㉝3,963元
㉞14,800元
㉟20,000元
㊱7,000元
㊲30,000元
㊳14,242元
㊴17,580元
㊵30,000元
㊶20,000元
㊷6,588元
㊸1,835元
㊹7,046元
㊺5,000元
㊻10,000元
㊼10,000元
㊽5,350元
㊾5,000元
㊿450元
10,000元
10,000元
1,200元
合計:712,095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7
丙○○
(追加起訴)
南美行程費用
①111年9月19日19時1分
②111年9月21日9時54分
③111年9月22日18時33分
④111年10月6日9時37分
⑤111年10月21日9時整
⑥112年1月5日19時29分
⑦112年1月14日11時57分
①30,000元
②30,000元
③25,995元
④2,316元
⑤10,000元
⑥6,588元
⑦1,835元
合計:106,734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8
戊○○
(追加起訴)
①國際機票
②南美內陸機票
③國際機票、南美內陸機票
④南美內陸機票
⑤國際機票、復活節島
⑥南美內陸機票
⑦南美住宿券
⑧南美內陸機票
⑨南美內陸機票
①108年10月30日10時36分
②109年1月31日18時15分
③109年2月5日19時整
④109年3月9日20時45分
⑤109年9月18日16時59分
⑥111年10月5日1時41分
⑦111年10月20日23時12分
⑧112年1月5日16時1分
⑨112年1月13日23時6分
①14,500元
②4,112元
③16,150元
④18,154元
⑤22,800元
⑥2,316元
⑦10,000元
⑧6,588元
⑨1,835元
合計:96,455元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編號1至18合計:2,870,103元
【附表二】
編號
購(退)票證明或機票優惠廣告名稱
1
中華航空日本段航班退票通知
2
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
3
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HNL夏威夷行程套票
4
中華航空住宿確認函
(訂單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5
紐西蘭航空預訂行程及住宿內容
6
高雄國際航空站員工購票查詢
7
中華航空航班資訊(高雄國際機場至首爾仁川國際機場)
8
中華航空票價明細(南海電鐵、大阪地鐵、馬利歐手環)
9
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聯合住宿票券
10
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大阪關西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
11
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韓亞航空購票證明
12
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東京成田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
13
高雄國際航空站紐西蘭航空購票證明
14
高雄國際航空站110年員工特惠機票查詢網頁畫面
15
高雄國際航空站可樂旅遊2022.11.11航空VS旅行社搭配優惠專案
16
中華航空2022/12/12夏威夷行程加購一覽表
【附表三(民國/新臺幣)】
編號
時間
匯款帳號
收款帳號
金額
1
109年12月1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80,000元
2
109年12月1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8,000元
3
109年1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4
109年12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0,000元
5
109年12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60,000元
6
110年1月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9,500元
7
110年1月6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5,000元
8
110年1月7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6,000元
9
110年1月1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5,000元
10
110年1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6,000元
11
110年1月1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12
110年1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5,000元
13
110年1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500元
14
110年1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9,999元
15
110年2月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8,000元
16
110年2月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1,500元
17
110年2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688元
18
110年2月2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3,064元
19
110年3月2日
鄭倚玫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台新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3,999元
20
110年3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000元
21
110年3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22
110年3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8,000元
23
110年3月1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5,000元
24
110年3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0,000元
25
110年3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500元
26
110年3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000元
27
110年3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43,750元
28
110年3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000元
29
110年3月29日
鄭倚玫名下台新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0,799元
30
110年3月31日
鄭倚玫名下台新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31
110年4月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2,500元
32
110年5月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5,000元
33
110年5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11,000元
34
110年11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瞿晴薇名下甲帳戶
7,681元
合計:966,480元
【附表四(民國/新臺幣)】
編號
時間
匯款帳號或面交
收款帳號或面交地點
金額
繳費名目
1
110年10月1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訂金
2
110年10月1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2訂金
3
110年12月1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裝潢費用
4
110年12月2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裝潢費用
5
110年1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冷氣安裝費用
6
110年12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冷氣挖洞費用
7
110年12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木地板、燈、電器櫃裝潢費用
8
110年12月27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書房地板費用
9
110年12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木板貼費用
10
110年12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000元
地板貼費用
11
111年1月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元
電力工程費用
12
111年1月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000元
太陽能費用
13
111年1月1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瓦斯爐費用
14
111年1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500元
油漆費用
15
111年1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裝潢費用
16
111年2月7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1,000元
裝潢費用
17
111年2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000元
公證費用
18
111年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7,500元
家電加購費用
19
111年2月2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家電加購訂金
20
111年2月2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7,000元
修改冷氣、冰箱費用
21
111年2月2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500元
修改微波爐費用
22
111年2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500元
裝潢費用
23
111年2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2,500元
電視、乾衣機、管線費用
24
111年3月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代書費用
25
111年3月3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機車位
26
111年3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冷暖除濕費用
27
111年3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9,500元
洗衣機費用
28
111年3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元
洗衣機更換為容量16公斤費用
29
111年3月2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HITACHI日立床架保固費用
30
111年3月24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7,500元
沙發差價
31
111年3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00元
HITACHI日立傢具費用
32
111年3月28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6,000元
稅金
33
111年3月2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000元
補稅金差額
34
111年3月3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8,000元
裝潢費用
35
111年4月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9,500元
稅金
36
111年4月7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888元
窗簾燈費用
37
111年4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00元
小米燈泡費用
38
111年4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400元
小米智能傢具費用
39
111年4月18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600元
智能傢具費用
40
111年4月18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元
智能傢具費用
41
111年4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7,600元
智能傢具費用
42
111年4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5,835元
地震及火宅險用
43
111年4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100元
管理委員會費用
44
111年5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元
代書費用
45
111年5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8,500元
貸款費用
46
111年5月2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貸款費用
47
111年5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00元
貸款費用
48
111年5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元
貸款費用
49
111年5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259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掛建商名下費用
50
111年5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50元
「水星光建案」預售屋B6之11改建商資料費用
51
111年5月2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500元
反悔公證違約金
52
111年5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重新公證費用
53
111年6月1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000元
信用報告費用
54
111年6月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667元
建商利息費用
55
111年6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9,800元
水電管理費用
56
111年6月22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尾款
57
111年6月23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3,800元
補差價
58
111年6月24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5,500元
「水星光建案」附設SPA館使用費用
59
111年6月2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永久免費公共水費用
60
111年6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2,088元
股東保證戶費用
61
111年7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還款費用
62
111年7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6,000元
房地土地比價費用
63
111年8月3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3,000元
房地土地比價費用
64
111年8月1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4,000元
代銷費用
65
111年8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6,000元
代銷費用
66
111年8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元
裝潢費用
67
111年8月19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0,000元
換約費用
68
111年10月26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3,000元
冷氣柵欄費用
69
111年11月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0,000元
冷氣格柵尾款
70
111年11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35,000元
冷氣中央控制費用
71
111年11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000元
裝潢費用
72
111年11月3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20,000元
裝潢費用
73
111年12月11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2,000元
消防費用
74
111年12月15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甲帳戶
13,500元
貸款費用
75
111年12月27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乙帳戶)
3,000元
裝潢費用
76
111年12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丙帳戶)
6,000元
隔音棉費用
77
112年1月2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4,500元
防火設備費用
78
112年1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裝潢費用
79
112年1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8,500元
裝潢費用
80
112年1月3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8,888元
裝潢費用
81
112年2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4,500元
裝潢費用
82
112年2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2,000元
裝潢費用
83
112年2月2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裝潢費用
84
112年3月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4,294元
水災地震險費用
85
112年3月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5,792元
地震險、貸款費用
86
112年3月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756元
裝潢費用
87
112年3月1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6,500元
加裝水塔費用
88
112年4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8,000元
公證費用
89
112年4月1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3,000元
換新約費用
90
112年4月13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元
裝潢費用
91
112年4月14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6,000元
信用報告費用
92
112年4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55,000元
店面費用
93
112年4月25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0元
代書費用
94
112年4月25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元
急件費用
95
112年4月27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6,888元
店面費用
96
112年4月28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9,000元
裝潢費用
97
112年5月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2,000元
裝潢費用
98
112年5月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元
裝潢費用
99
112年5月3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1,000元
裝潢費用
100
112年5月4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8,000元
裝潢費用
101
112年5月8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3,492元
裝潢費用
101
112年5月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6,000元
公證費用
102
112年5月1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公證費用
103
112年5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元
急件費用
104
112年5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7,000元
裝潢費用
105
112年5月21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0,000元
裝潢費用
106
112年5月22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元
裝潢費用
107
112年5月24日
鄭倚玫名下元大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3,000元
代書費用
108
112年5月26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7,000元
裝潢費用
109
112年5月28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5,000元
裝潢訂金
110
112年6月1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7,342元
裝潢費用
111
112年6月2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2,000元
裝潢費用
112
112年6月4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4,671元
裝潢費用
113
112年6月7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9,250元
裝潢費用
114
112年6月10日
鄭倚玫名下中信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52,000元
裝潢費用
115
112年6月12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16,329元
裝潢費用
116
112年6月16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30,000元
停車位費用
117
112年6月19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乙帳戶
22,000元
貸款費用
118
112年6月20日
鄭倚玫名下富邦帳戶
丁○○名下丙帳戶
3,000元
貸款費用
119
112年7月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9,329元
裝潢費用
120
112年8月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1,683元
裝潢費用
121
112年8月9日
面交
丁○○位在臺南市○○區○○○街00號之住處
40,200元
裝潢費用
122
112年8月22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之「嗑肉食鍋東門店」
9,000元
裝潢費用
123
112年9月23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街000○0號之「萊爾富便利商店台南康平店」
126,000元
裝潢費用
124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50,000元
安心股東方案費用
125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0,000元
股東親屬費用
126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7,000元
銀行換約費用
127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28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52,000元
債權轉讓費用
129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5,000元
公證費用
130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40,000元
40年無條件貸款費用
131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0,000元
購賣店面設定費
132
112年9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3,600元
固定利率0.33%
133
112年9月27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之「7-ELEVEN亞萬門市」
16,095元
火災地震險費用
134
112年10月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937元
稅務問題費用
135
112年10月1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2,500元
代書費用
136
112年10月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500元
裝潢費用
137
112年10月3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43,600元
信用評分費用
138
112年10月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39
112年10月1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4,000元
加購費用
140
112年10月1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5,000元
裝潢費用
141
112年10月1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4,000元
百葉窗費用
142
112年10月20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000元
設定抵押權費用
143
112年10月30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58,000元
保證人費用
144
112年11月6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文件處理費用
145
112年11月13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6,000元
重購退稅費用
146
112年11月13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6,000元
退稅手續費用
147
112年11月13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600元
更換貸款方案費用
148
112年11月1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88,497元
稅金
149
112年11月1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9,000元
轉約費用
150
112年11月1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收費用
151
112年11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9,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稅務費用
152
112年11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稅務費用
153
112年11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8,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貸款方案
154
112年11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4,000元
車位轉移費用
155
112年11月27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250,000元
財政部國稅局免責費用
156
112年11月2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處理費用
157
112年11月2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000元
裝潢費用
158
112年11月2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8,000元
裝潢費用
159
112年12月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000元
裝潢費用
160
112年12月4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8,000元
免聯徵費用
161
112年12月5日
鄭倚玫名下國泰世華帳戶
丁○○持用之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險費用
162
112年12月5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6,000元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費用
163
112年12月6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58,000元
免保人費用
164
112年12月7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0,000元
保證核貸費用
165
112年12月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600元
固定利率費用
166
112年12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67
112年12月11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98,700元
解約金
168
112年12月18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90,000元
房屋期款
169
112年12月19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000元
取消重購退稅費用
170
112年12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5,000元
信用報告費用
171
112年12月22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2,000元
抵押權規費
172
112年12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0,000元
火災保險費用
173
112年12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5,000元
停車位售出手續費費
174
112年12月2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40,000元
產權分割費用
175
112年12月3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5,000元
停車位產權分割費用
176
113年1月3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195,000元
免責開辦費用
177
113年1月5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00,000元
房屋免責費用
178
113年1月5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0,000元
7年免責費用
179
113年1月5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60,000元
副本合約用
180
113年1月8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8,000元
車位奢侈稅費用
181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6,000元
公證費用
182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83,000元
出售免責費用
183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85,000元
永久免責費用
184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55,000元
代書免責費用
185
113年1月9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000元
財政部國稅局代辦費用
186
113年1月10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23,800元
保證金
187
113年1月11日
面交
臺南市某處
32,000元
處理費用
188
113年1月20日
面交
址設臺南市○○區○○路000號之「7-ELEVEN加圻門市」
180,000元
安心保證交屋費用
189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2,000元
裝潢代書費用
190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00元
公證費用
191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12,000元
公證費用
192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4,000元
裝潢費用
193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5,000元
裝潢廠商免責費用
194
113年1月22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50,000元
裝潢代書費完全免責費用
195
113年1月24日
面交
丁○○上址住處
22,000元
加購VIP方案費用
196
113年1月27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33,500元
加購產權免責補繳費用
197
113年1月31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45,000元
文件處理費用
198
113年1月31日
面交
「麥味登台南陽光二店直營店」
12,000元
貸款免回收費用
合計:5,174,530元
【附表五】
編號
名稱
應沒收之印文
1
「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2本
「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2枚、「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印文2枚
2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1份
「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金發」之印文各1枚
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1份
「泰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1枚
4
丁○○持用之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1本
5
丁○○持用之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卡1張
6
丁○○持用之三星廠牌GALAXYA7平板電腦1支(綁定LINE暱稱「泰嘉高雄管理部」,門號0000000000號)
7
丁○○持用之三星廠牌GALAXYA31行動電話1支(綁定LINE暱稱「瑾瑜(宥霖)」,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
8
丁○○持用之三星廠牌GALAXYA20行動電話1支(綁定LINE暱稱「高雄總公司---邱瑾瑜」,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
9
丁○○持用之蘋果廠牌iPhone15PROMAX行動電話1支(綁定LINE暱稱「丁○○」,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
10
丁○○持用之SONY廠牌隨身碟4G1個(存有「邱瑾瑜」名片電子檔)
11
丁○○持用之SONY廠牌隨身碟8G1個(存有「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電子檔)
12
犯罪事實㈢之債權買賣契約1份
13
犯罪事實㈣存證信函1份
「呂金發」之印文1枚
14
丁○○名下甲帳戶存摺1本
【附表六】
㈠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鄭倚玫、甲○○於警詢、偵查中、證人瞿嘉慧、黃嘉元於警詢、偵查中、證人 陳鈺叡 (泰嘉公司員工)、證人即告訴人戊○○、丙○○於警詢、證人 邱士桓 (泰嘉公司員工)於偵查中之證述。
㈢被告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對話紀錄1至3卷全卷)、LINE群組「台南新屋投資」之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219至223頁)、LINE群組「神啊〜救救錢包」之對話紀錄擷圖(警1卷第239至251頁)、「泰嘉高雄管理部」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21至435頁)、「瑾瑜(宥霖)」與鄭倚玫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37至442頁)、「高雄總公司-邱瑾瑜」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43至478頁)、LINE暱稱「嘉慧」與鄭倚玫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2卷第479至550頁)、鄭倚玫與被告交付款項時地一覽表(警1卷第51至56頁)、「華航公司」購票證明擷圖、機票優惠廣告擷圖(警1卷第253至261頁、偵1卷第49頁、偵2卷第214頁)、華航公司企業安全室113年5月16日2024PZ00772號函(警3卷第577至579頁)、華航公司人力資源處113年5月21日2024IZ00956號函(偵1卷第53至55頁)、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7日東旅總字第20240507001號函(偵2卷第297頁)、長榮航空113年5月7日回覆之電子郵件擷圖(偵2卷第299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5月21日保費資字第11313331350號函(偵3卷第135至139頁)、犯罪事實㈢之債權買賣契約(警1卷第133頁)、「正暘法律事務所」113年3月7日函(警3卷第583頁)、泰嘉公司113年3月11日泰嘉(業)字第1130310001號函(警3卷第581頁)、泰嘉公司通訊軟體LINE官方頁面擷圖(偵4卷第45至46頁)、丁○○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瞿嘉慧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黃嘉元名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通聯調閱查詢資料、雙向通聯及網路歷程、蒐證照片(偵3卷第3至44頁)、之通聯調閱查詢資料、雙向通聯及網路歷程、蒐證照片(偵3卷第3至44頁)、「泰嘉開發水星光2021預售屋買賣合約書」、「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書」、收據翻拍照片(偵2卷第325至410頁)、鹽埕郵局存證號碼75號存證信函翻拍照片、113年5月20日「鹽埕郵局」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警1卷第205至207頁、第231至232頁)、鹽埕郵局存證號碼75號存證信函之郵件回執、執據(警1卷第203頁)、BQD-5363號自用小客車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警1卷第22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9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1份(警3卷第622至627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21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28至63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8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34至63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8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40至646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68至67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1份(警3卷第674至680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82至688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6月1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90至696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7月3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48至653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7月5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54至65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7月4日數位證物勘查報告(證物編號000000000-00-0000)(警3卷第660至666頁)、員警113年7月18日職務報告暨其所附蒐證照片(偵4卷第131至233頁)、被告名下甲、乙、丙帳戶、瞿嘉慧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鄭倚玫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鄭倚玫名下中信、華南、國泰世華、台新、富邦、元大帳戶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偵3卷第243至359頁、偵4卷第107至115頁)、本院113年聲搜字第1033號搜索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蒐證照片(警1卷第37至48頁、第233至238頁)、本院113年聲搜字第1033號搜索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警3卷第515至519頁)、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戊○○提出之購買機票明細表(警4卷第23頁)、戊○○提出之轉帳交易明細(警4卷第25至32頁)、戊○○提出之LINE群組「2023南美旅遊」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33至125、131至136頁)、戊○○提出被告與甲○○之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127至129頁)、戊○○提出虛偽之機票郵件(警4卷第130頁下方)、戊○○提出與甲○○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137至140頁)、戊○○提出被告之中信銀行存摺封面照片(警4卷第137頁下方)、甲○○提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交易明細(警4卷第167至181頁)、甲○○提出中國信託銀行之代收業務繳款憑證、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警4卷第183至185頁)、丙○○提出之南美旅行匯款明細(警4卷第205頁)、丙○○提出之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警4卷第206至208頁)、丙○○提出之LINE群組「2023南美旅遊」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210至213頁)、被告之甲帳戶交易明細(警4卷第227至287頁)、被告提出與甲○○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289至317、349至359頁)、被告提出之臉書擷圖(警4卷第319至321頁)、被告提出與丙○○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警4卷第323頁)、甲○○提出與被告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偵6卷第73至332頁)、甲○○提出查證民航局高雄航空站之郵件擷圖(偵6卷第335頁)、甲○○提出丁○○匯款購票證明(LINE記事本擷圖)(偵6卷第343至353頁)、中華航空日本段航班退票通知(偵6卷第339頁左方)、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偵6卷第339頁右方)、高雄國際航空站國際線航班退票通知-HNL夏威夷行程套票(偵6卷第341頁右方)、華航公司住宿訂單確認函(訂單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偵6卷第355、367頁)、高雄國際航空站員工購票查詢(偵6卷第373頁下方)、中華航空航班資訊(高雄國際機場至首爾仁川國際機場)(偵6卷第374頁上方)、中華航空票價明細(南海電鐵、大阪地鐵、馬力歐手環)(偵6卷第357至365、368至372、374頁下方、389頁)、高雄國際航空站110年員工特惠機票查詢網頁畫面(偵6卷第381頁)、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聯合住宿票券(偵6卷第375頁)、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大阪關西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偵6卷第376頁下方、387頁)、高雄國際航空站智利南美航空、韓亞航空購票證明(偵6卷第377頁)、中華航空票價明細(高雄-東京成田來回機票、振興COUPON券)(偵6卷第378頁下方)、紐西蘭航空預定行程及住宿內容(偵6卷第379頁上方)、高雄國際航空站紐西蘭航空購票證明(偵6卷第373上方、379下方、380、382頁)、高雄國際航空站可樂旅遊2022.11.11航空VS旅行社搭配優惠專案(偵6卷第383至385頁)、中華航空2022/12/12夏威夷行程加購一覽表(偵6卷第393頁)、華航公司人力資源處2024年5月21日2024IZ00956號函(偵6卷第407至409頁)、華航公司台北分公司2024年8月30日2024TPEDE00735號函(偵6卷第477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刑大偵四字第1130503987號001扣押物品清單(113訴490卷第93至98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南市警刑大偵四字第1130503987號刑事警察大隊刑事案件報告書(113訴490卷第99至105頁)各1份。
【附表七】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宣告刑
1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2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3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4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5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5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6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7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8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9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0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1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2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3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4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5
犯罪事實㈠之附表一編號15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
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6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
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7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
犯罪事實㈡之附表一編號18
丁○○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
犯罪事實㈢
丁○○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20
犯罪事實㈣
丁○○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