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78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5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壹拾參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聲請人於民國98年8月10日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76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98年9月5日太平洋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767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98年9月5日刊登該裁定於太平洋日報,至99年4月4日為止已滿7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淑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
書記官王資惠┌───────────────────────────────────────────────────┐│附表:99年度除字第2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52││├──┼───────────────┼──────────────┼────┼───┼────┼───┤│002│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股票│1│664││├──┼───────────────┼──────────────┼────┼───┼────┼───┤│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332││├──┼───────────────┼──────────────┼────┼───┼────┼───┤│0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1││├──┼───────────────┼──────────────┼────┼───┼────┼───┤│0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1││├──┼───────────────┼──────────────┼────┼───┼────┼───┤│00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667││├──┼───────────────┼──────────────┼────┼───┼────┼───┤│00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1││├──┼───────────────┼──────────────┼────┼───┼────┼───┤│00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股票│1│546││├──┼───────────────┼──────────────┼────┼───┼────┼───┤│00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1││├──┼───────────────┼──────────────┼────┼───┼────┼───┤│01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1││├──┼───────────────┼──────────────┼────┼───┼────┼───┤│01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427││├──┼───────────────┼──────────────┼────┼───┼────┼───┤│01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430││├──┼───────────────┼──────────────┼────┼───┼────┼───┤│01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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