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0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0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0456號債權人峰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位銜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耕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耕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7438
2號)」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㈡提出「耕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64,100元之計算式,並提出請求金額
新臺幣64,100元之收據或發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