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384號原告罡毅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勝綢 訴訟代理人 楊進銘 律師原告與被告晶品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1,17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5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藍家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書記官邱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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