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388號聲請人 陳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宥妥陳彥呂陳麗妃陳瀅如陳香吟陳桂英陳林貴娥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陳勝一 之繼承系統表暨其繼承人有無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之備查資料。
二、請補高雄市○○區○○段100、000-0000、101、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登記謄本到院供辦。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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