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苗簡字第124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苗簡字第1244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閔謙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49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鄭閔謙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員警職務報告書1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鄭閔謙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二)按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的解釋文及理由意旨,係指構成累犯者,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在刑法第47條第1項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的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依此,該解釋係指個案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又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之情形,法院應依此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1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1111號等判決意旨參照)。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6年度苗交簡字第144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於前案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本院認依被告本案所犯情節,因累犯加重其最低本刑,尚無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所謂加重最低本刑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情形,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其自陳案發時其當時之女友哭著說遭告訴人曾 震庠 性侵,其就此事與告訴人溝通過程中一時激動而出手傷害告訴人之犯罪動機、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大學肄業之教育程度(見偵卷第13至17、34頁);以手掐告訴人頸部並將其推向牆壁之犯罪手段;被告與告訴人本為朋友之關係;被告犯行對告訴人身體健康法益侵害之程度;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傷害犯行,且雖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惟未能聯絡上告訴人致未能成立和解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五、本案經檢察官廖倪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林佩萱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附錄本案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4969號被告鄭閔謙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閔謙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因懷疑 曾震庠 性侵女友,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於108年6月26日凌晨3時20分許,在苗栗縣○○鎮○○里○○鄰○○路○○○○○號2樓住處門口,以手掐曾震庠頸部,並將曾震庠推向牆壁,致曾震庠受有脖子創傷、背部疼痛不適之傷害(涉犯公然侮辱、恐嚇罪嫌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二、案經曾震庠訴由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閔謙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曾震庠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羅妍榛 於警詢時之證述相符,並有大千綜合醫院乙種診斷證明書在卷可考,被告犯嫌足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又被告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示犯罪科刑及執行完畢情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請酌情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檢察官廖倪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書記官林咨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