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度聲字第四九一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甲○○因犯肅清煙毒條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