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0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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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和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4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嘉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嘉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並於97年6月30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0年8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第2項之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侯志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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