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134號聲請人 李宏珠 即 黃家和 之繼承人代理人 張金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66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