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3年度訴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3年訴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四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八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有犯偽造文書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八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洪慕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周霙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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