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16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16號

原告 郭博文

被告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兼

法定代理人 儲國衡

被告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告兼

法定代理人 盧禹辰

被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曹致軒

儲開怡

謝尚亨

葉恩莎

許宜如

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江俊彥

法官楊世賢

法官許芳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兆欣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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