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延秋選任辯護人許龍升律師被告陳文鑫被告 陳永聖 被告 林俊庭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春生 律師
林清堯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書記官黃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