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63號上訴人 陳化生 訴訟代理人 黃勝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世欣 律師被上訴人 陳化育 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書記官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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