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04號原告 陳志明 被告 蘇碧雲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3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法官崔恩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書記官陳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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