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九五號
原告己○○○
乙○○丁○○戊○○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右開被告涉有偽造文書等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訴訟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六二六號案件卷宗可稽,爰依原告之聲請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黃宏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史華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