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9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慶芳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光昌
法官莊鎮遠法官粘凱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書記官唐明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