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318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3182號
原   告  王寶順
被   告  許勝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3月28日上午9時10分在
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長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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