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簡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60號原告 林正宜 被告 廖凱蓁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林雷安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瑩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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