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652號原告 李學洋 被告 張智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三法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劉芳菁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上逸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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