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聲請人 劉繼蔚 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就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以法庭之友
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得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前,就114年度憲立
字第1號聲請案,依本庭「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提出法
庭之友意見書正本1份於憲法法庭。
理由
一、按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
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
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其聲
請應以書面敘明關聯性,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及第
2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已敘明其與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之關
聯性,核與前開要件相符,其聲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應
予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三、關於「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中有關「提出法庭之友意見
書」之說明,請參見本庭網站說明,網址:https://cons.
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06。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謝銘洋
大法官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
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
尤伯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育君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