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081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1294號原告 黃暐婷 被告 郭騰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黃依晴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毓婷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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