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0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040號上訴人 林明鋒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4月29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書記官楊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