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3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3085號原告 許添淀 被告 林上哲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明珠
法官藍海凝
法官劉安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