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156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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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156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1560號債權人 李榮勝 債務人 許素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佰捌拾陸萬伍仟叁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104年度司促字第11560號│├──┬────────┬─────────┬────────┬─────┤│編號│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001│民國104年6月30日│新臺幣85,200元│民國104年6月30日│LD0000000│├──┼────────┼─────────┼────────┼─────┤│002│民國104年7月28日│新臺幣323,700元│民國104年7月29日│LD0000000│├──┼────────┼─────────┼────────┼─────┤│003│民國104年7月30日│新臺幣112,200元│民國104年7月30日│LD0000000│├──┼────────┼─────────┼────────┼─────┤│004│民國104年8月28日│新臺幣451,500元│民國104年9月1日│LD0000000│├──┼────────┼─────────┼────────┼─────┤│005│民國104年8月28日│新臺幣750,000元│民國104年9月1日│LD0000000│├──┼────────┼─────────┼────────┼─────┤│006│民國104年9月28日│新臺幣323,700元│民國104年9月30日│LD0000000│├──┼────────┼─────────┼────────┼─────┤│007│民國104年9月28日│新臺幣819,000元│民國104年9月30日│LD0000000│└──┴────────┴─────────┴────────┴─────┘